各系部:
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,本学期11月16日~11月17日将进行学期期中考试,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考查科目的考试应在第十一周11月10日前完成,考试形式由任课教师选择决定。考试结束后,应及时将考查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报各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各一份。
二、考试科目安排在第十二周11月16日(周四)、11月17日(周五)进行,具体安排见考试日程安排表。
担任期中试卷出卷的老师由各教研组长负责通知(卷眉部分标写清楚:专业、年级、科目,具体格式要求按照教务规定格式),出好的试卷(A、B卷)及答案的电子版(试卷与答案要分离)交给教研组长审核,各位出卷老师还需每门科目填写《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》,教研组长务必在第九周周五(10月27日)之前将电子稿试卷和《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》收齐后交教务组马萍老师处,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打印。
三、试卷审核请各教研组长严格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考试、考查科目,一旦查出与实施性教学计划不符的课程,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(附考试、考查科目一览表)。
为保证期末考试顺利进行,各班级应服从教务处对考场的统一调度和安排,按时在指定考场应考,不得擅自变动考场,以免造成混乱。如有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,应提前报教务处。
为严肃考场纪律,学生一人一桌独立完成答卷,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。领、送试卷工作和填写监考记录均由主监考完成,不得由他人代领、代送,考场、考试监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如需调整,必须经教务处同意;巡考人员在每场考试结束后,需要填写巡考记录表。
考试结束后,任课教师应及时完成阅卷工作,学生成绩一式三份,教务处、班主任、教研组长各存一份,专业课试卷、范卷和试卷分析表由各教研组存档。
三、考试期间,晚自习正常。
教 务 处